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4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吧,需要办理原产地证,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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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4号(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办理原产地证,原产地证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菠萝(以下简称“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 (L.) Merr.,英文名Pineapple。
三、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全境。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菠萝果园和包装厂均应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农业检疫局(简称“IAQA”)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GACC”)和IAQA共同批准。办理原产地证,原产地证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IAQA向GACC提供,GACC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注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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