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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压水炮类产品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压水炮类产品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所有特性的高压水炮(海关商品编号:8424899920),以及为此专门设计的主要部件及配套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最大射程大于等于100米;
(二)额定流量大于等于540立方米/小时;
(三)额定压力大于等于1.2兆帕。
技术说明:高压水炮是一种以高压水泵对液体介质做功,形成可在空气中远距离喷射高速流体的设备。高压水炮的主要部件及配套设备包括水炮本体(海关商品编号:8424909010)、高压水泵(海关商品编号:8413603120、8413603902)及操控系统(海关商品编号:8537109040、903289909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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